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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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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全面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改革,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截至2024年底,我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44853家,总资产706.3亿元,年度总支出366亿元,从业人员42.3万人,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省社会组织领域依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手段仍需持续加强。为更好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部署要求,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取得新的成效,安徽省民政厅等五部门立足我省实际,出台《实施意见》,通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等一系列措施,以规范化建设推动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于202410月底起开始起草,历经1个月的调查与研究,于202412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相关单位、各级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情况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自评和公平竞争审查自审,于同月提交合法性审查通过。202511月,经省民政厅2025年第1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与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业联合会完成会签程序后,最终于2025124日正式印发。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突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意见》首先指明党的领导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求管行业也要管党建,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全过程,严格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查,持续提升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水平。

(二)严格登记审查流程。《实施意见》围绕服务我省三地一区建设,通过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待措施,实现具有安徽特色社会组织的有效积累与持续发展;通过事先告知提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等具体手段,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按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通过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加强财务和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举措,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失灵等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

(四)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各项活动;二是提升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加强年检结果分析运用;三是规范社会组织收费,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四是强化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五)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是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二是通过落实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关切的重点问题;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政策解读的咨询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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