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2〕79 号
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局,高职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秘〔2021〕221 号),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一、坚持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统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 号)精神,全省开展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统一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并在学费标准、编制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统一政策。
市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具有重要主体作用,负有对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进行统筹协调的职责。各市要加强对中职学校设置工作的统筹。各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省直部门直属普通中专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消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学籍审核、毕业证书审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二、规范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一)严格中职学历教育资质清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清查制度。招生资质清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市级统筹原则进行,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由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并报经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指导属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及地方主导产业需求,依据教育部 2021 版专业目录规范设置专业。
(二)加强对中职分校、校外办学点(班)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设置分校或教学点(班),在同一市域内设置分校、教学点(班),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分校、校外教学点(班)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等情况的监管,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要坚决予以清理。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异地分校、教学点(班),要坚决取缔招生资格。
三、规范中职学生学籍管理
(一)强化学籍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要强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主管责任,新生入学后,各地要指导属地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时在中职学籍系统全面、客观、真实申报学籍;对学籍信息变更以及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毕业等学籍异动信息要及时准确填报、处置。
(二)严格学籍数据审核。对学校提交的各类学籍信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校逐生进行审核,确保学生学籍准确及时录入。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在其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
(三)加强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前三年的学籍管理。对接受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三二分段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修完前三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统一办理普通中专毕业证书核发手续;高职院校举办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师范类五年制学生、卫生类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五年制学生不在核发范围之内。
四、规范“一校两牌”学校管理
(一)加强学校分类管理。对同时持有学历教育与技工教育两类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在开展招生宣传和教育教学管理时要严格予以区分,有条件的学校要划分教学区域,避免不同类型教育的学生产生误解。以学历教育为主体、主管部门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校牌悬挂、校名规范、对外宣传等方面要突出学历教育的主体地位,严禁本末倒置,名不副实。与此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以技工教育为主体、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学校,在开展学历教育时必须严格遵守中职学历教育管理要求,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
(二)按学校类别规范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在招生宣传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知情书,明确告知中职学历教育与技工教育的区别,严禁混淆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继续教育、技工教育概念,以虚假升学承诺误导学生和家长。
1.规范学生管理。严禁以“一校两牌”名义为学生注册“双重”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技工院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从技工教育转至学历教育的学生,其学习时间不能合并计算,需从起始年级重新注册中职学历教育学籍并完成规定学制。
2.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一校两牌”学校要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和技工教育两类教学大纲、教学标准,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课程设置、严格教学管理,严禁将注册学历教育学籍、技工教育学籍的两类学生混班教学。
五、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一)规范实习实训和校企合作收费管理。严禁中等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严禁中等职业院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中等职业院校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六、其他要求
规范中职学历教育管理,是落实部省共建技能安徽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市、省直管县要将加强中职学校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研究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中职学校的办学主体责任,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职学历教育管理各项规定,切实提升现代职业教育的治理水平。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3日